網紅合作付費分成經紀公司開據和個人網紅請款和兩種形式,如果採用經紀公司開據、公司匯款的方式支付,在合作前約定付費票期,以及合作金額是否內含5%發票稅,並走一般的廠商付費流程即可。不過大多數網紅都是以個人勞務報酬單的方式請款,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?請繼續看下去吧!
執行業務所得(9A)- 專業工作執行,如:1.建築師 2.律師 3.代書 4.專利代理人 5.會計師 6.土木技師 7.表演人 8.表演人 9.民間公證人 10.商標專利人 11.醫事檢驗師 12.地政師…等歸在此類。
如網紅要求公司申報此項,需要符合三個條件:自主營運(自備工作場所、自備工具設備),自負盈虧(自負營運資金風險)。
稿費(9B)- 1.專題演講費 2.沒有僱用關係取得之翻譯費、改稿費、審查費、審訂費 3.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(以上係指出版或刊登於報章雜誌,包括圖片、照片) 4.碩博士生論文指導費 5.教師升等審查費
兼職所得(50)-1.授課鐘點費 2.出席費 3.工資 4.助理薪資5.工讀金6.諮詢費7.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 8.酬勞費 9.口譯費 10.獎助學金(屬以提供工讀事實者) 11.計畫主持人費 12.主持人費 13.評審費、講評費 14.顧問費 15.訪問費 16.工作費 17.調查費 18.受測費 19. 一般審查費(專案研究報告及著作等審查)。20.生活費(如:外國學者來訪生活費)21.調查費 22.引言費 23.行政管理費 24.健康檢查補助費 25.生日禮券 26.基於僱用關係取得之翻譯費、改稿費、審查費、審訂費 27.新聘審查費 28.員工結婚、生育、子女教育、喪葬補助、休假旅遊補助….等
執行業務所得(9A)、稿費(9B)
給付金額達超過 20,000 元,扣繳 10 %,需依執行業務所得稅法規定代扣 10 % 所得稅,同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代扣 2.11% 補充保費。
若網紅是職業工會被保險人,並於請款設定時提供當期工會繳款證明,可免扣除補充保費。
簡單整理扣繳稅率公式如下:
如果合作費用達 NT$ 20,000 元以上,會進行代扣繳稅額
→網紅沒有工會證明,則合作費 ÷ 0.8789,才會是含稅實拿的價格(10 % 個人所得 + 2.11 % 補充保費)
→網紅提供工會證明,則合作費 ÷ 0.9,才會是含稅實拿的價格(10 % 個人所得)
外籍勞務報酬計算方式
扣繳稅率為 20 % 個人所得。如果合作費用達 NT$ 5,000 元以上,就需要進行代扣繳稅額
→稿費除0.8,才會是含稅實拿的價格(20%個人所得)
補充說明:如果網紅是有永久居留證的,支付合作費用給網紅之後,需要寄送扣繳憑單給網紅。讓網紅在每年 5 月或是離境前申報個人綜所稅。
兼職所得(50)
扣繳所得稅:給付金額達 86,001 元,應扣繳 5 %,無條件捨去(註:110 年是達 84,501 元)
扣二代健保費:給付金額達 25,250 元,應扣 2.11 %,四捨五入。但如果他有在職業工會加保健保,就不用扣(註:110 年是達 24,000 元)
當我收益超過 20,000 元,要如何不被扣稅?
雖然單次請款超過$20,000,依法規定要申報代扣所得稅及補充保費,但年收入與稅額在國稅局都有紀錄,
隔年稅季時,若有按時申報,先代扣的稅額不僅可以抵稅,若申報的稅額未達繳稅門檻,國稅局還是會退稅給您。